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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 王石是如果被万科踢出的?  [复制链接]

发表于 2020-09-21 13:21:37 评论 楼主

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企业权利架构,见下图:


按照公司法来讲,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,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。

再来看万科公司章程:

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,设董事会主席一人,董事会副主席一至二 人。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,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。

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(十一)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、董事会秘书;根据总裁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 行副总裁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,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;

网上有很多讨论王石被万科踢出的文章,估计有些人都看得云里雾里。现在大家仔细看万科企业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,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。

《公司法》规定:董事会决议的表决,实行一人一票。董事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。

那董事又是怎么产生的呢?

《公司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: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,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。

再看万科公司章程:*****

第一百二十一条 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,每届任期三年,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

日起计算,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。董事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董事在任期届满前,

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。但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,可以

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罢免,但此类免任不影响该董事依据任何合约提出

的索偿要求。

《公司法》规定:

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,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。但是,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。

股东大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。但是,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
再看万科公司章程:

第九十二条 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。

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,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的

过半数通过。

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,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的

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
王石是2017年6月30日被罢免,正好到了三年任期。也就是说要是没有得到股东50%及以上的票数,王石就没有办法继续连任。请看万科前十大股东,如下图:


好了,这件事就聊到这里,想了解更多可以去看其他相关的文章,小编主要是分享企业经营的一些事,不聊八卦。

咱们来总结一下:

1、公司章程:

撰写公司章程时需谨慎,在公司法的基础上,明确规定权利范围,特别是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。

2、股权:

三分之二,拥有企业绝对控制权,二分之一拥有相对控制权。像有些互联网企业需要融资,但是又不想失去公司控制权,在引入资本,修改公司章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。可以在修订公司章程时候,设计同股不同权的公司章程。《公司法》有相关规定,如: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,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,所以是合法合规的。最好不要轻易设立合伙企业,合伙企业是无限连带责任的。

但是,中国股市除了新四版以外是不认的,这也就是为什么,中国的互联网公司,基本都是选择在境外上市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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